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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广西北港西江港口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集中采购比质比价文件补遗书

发布时间:2021/07/28 22:42    浏览次数:1752

采购编号:BGXJGK-GJB-CG-2021-0003

补遗书编号:02

 

报价人:

现对《广西北港西江港口有限公司保险服务集中采购比质比价文件》(采购编号:BGXJGK-GJB-CG-2021-0003)做如下答疑和澄清:

(一)答疑:

       问题一:比质比价公告中要求:若以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提供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证明(第2-2页“报价人须知”第7点“资质条件”亦为同样表述),因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本属授权经营,各分支机构的设立及经营均已由上级机构授权,且按保险行业规则,保险项目的承保及投标事宜一般均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无需保险公司再授权。

1、请问是否可以无需总公司授权,直接使用分支机构作为报价人?

2、报价人的负责人是否可以作为授权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委托代理人进行报价、签订合同及处理有关事宜?

答复1、报价人为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供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证明。

      2、按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问题二:财产一切险投保清单中,含有数量较多的车辆信息,根据我司在中国保监会备案的财产一切险条款,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不属于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请确认投保清单中的车辆信息,是否为领取公共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2、如为已领取公共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则需重新确认投保清单信息和投保标的的价值;

    答复:投保清单中“保险金额”、“险种”为采购人提供的供报价人报价使用的依据,具体投保“保险金额”及“险种”以采购人最终投保时提供为准。

问题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中,其中部分标的的保险期限超过365天,综合本次投标的年费率和公告中要求的最高限价,均远低于市场水平,烦请确认最高限价是否无误。

答复:最高限价无误。

问题:第2-4页“报价人须知”第15点“授权委托书”项下要求:a.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此处“未使用印章”同第5-7页及5-8页注:负责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有出入。考虑到我司负责人不在广西,签字往来时间紧急,且按其他保险招标惯例,负责人签字处一般使用签名章,因此请问授权委托书是否可以使用负责人签名章?

答复:不可以。

问题4-114-52页“保险合同条款”中关于保险费率的表述均为“年保险费率”,即保险期限为365天,但第5-145-22页“雇主责任险报价表、公众责任险报价表、财产一切险报价表、机器损坏险报价表”中的“保险期限”有超过365天的表述,按保险行业规则,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365天。如按报价表中“保险期限”的天数,则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最高限价与市场同类项目和北港集团其他项目的报价偏差较大,为避免后续产生低于成本价招投标的争议,建议适当提高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最高限价。

答复:不调整最高限价。

(二)更正

1、 比质比价文件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第15点“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署,需提交付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报价人的单位章。”修改为:“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署,需提交付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授权委托书加盖有报价人的单位章。”

2、 比质比价文件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第16点“报价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报价说明、报价表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和加盖公章的可不重复签名和盖章)”。修改为“报价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报价说明、报价表应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即: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报价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和加盖公章的可不重复签名和盖章)。”

 

广西北港西江港口有限公司

2021年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