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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北港钦州新通道联运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遗书02号

发布时间:2021/09/30 14:57    浏览次数:2268

北港钦州新通道联运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补遗书02

招标及合同编号:BGWL-GC210916-GC00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北港钦州新通道联运中心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及合同编号:BGWL-GC210916-GC004)做如下补遗: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3.8.3的第2点c基准价格改为:按2021年8月份《钦州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钦州港区的信息价为基准价。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1 合同价格形式改为:

材料价格按2021年8月份《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钦州港区中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钦州港区上没有公布的材料价格按照同期钦州市的材料价格,钦州市均没有列的材料,双方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4.2 预付款改为: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开工后,发包人分两次将预付款从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回。在累计完成金额达签约合同价的50%的当月,发包人开始扣回预付款,扣回金额为已付预付款总额的50%;在累计完成金额达签约合同价的70%时,发包人第二次扣回预付款,此次扣回金额与第一次扣回金额之和为已付预付款总额的100%,发包人将预付款全部扣回。

预付款格式详见附件7。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形式:  使用银行保函形式   

 

招标人:钦州北港供应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