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法务服务所及有资质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单位:
防城港10万吨供水扩建水厂改造工程建设由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下称“防港集团”)与广西粤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下称“粤海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粤海公司新建4000立方米清水池一个、扩建双阀滤池一个、扩建反应沉淀池一个以及厂区道路排水等,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2012年12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经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6,502,625.02元,截止2017年1月25日,累计支付了6,117,806元,剩余384,819.02元未付。
2016年4月,防港集团与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下称北投水务)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将包含案涉工程资产的防城港亿港自来水有限公司99%股权划转至北投水务,根据股权划转协议约定,相关债权债务由北投水务承接,防港集团亦于2024年10月14日发函明确要求北投水务支付工程尾款,但北投水务以资产未过户为由不同意支付。粤海公司在向北投水务多次催收工程尾款未果后,于2024年底要求防港集团配合解决工程尾款支付问题。
2025年4月18日,粤海公司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工程尾款及违约金542,101.4元。为维护被告的合法权利,现需委托开展该案件一审本诉及反诉、二审(如有)阶段的诉讼代理工作,特此向贵单位对本次代理工作进行询价。
1. 询价截止时间
请各报价单位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6:00前将该案件诉讼代理工作报价材料以书面加盖公章扫描电子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gjt_sjfwb@163.com,并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达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22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505室。投标时间以电子文件送达和书面材料邮寄送达的两种方式中,先送到的时间为准。
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预算控制价为5万元。
本次代理服务的采购范围:防港集团的案件一审本诉及反诉、二审(如有)阶段的全过程诉讼代理。
各报价单位应写明在各个阶段的收费金额,我公司将在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诉讼阶段来支付相应的诉讼服务费用,如不发生后续诉讼阶段的,则不支付该阶段服务费用。
3.报价要求
请各报价单位填写附件的报价单,并在报价材料中说明报价包含的具体内容(如是否已含税,是否包括往返差旅费用等),说明所指派办理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并在报价材料中附上案件诉讼方案、相关诉讼服务资质证明、律师团队介绍等材料。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季子航,1857700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