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法务服务所及有资质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单位: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下称“中鼎公司”)是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下称“防港集团”)投资建设的港宸国际大酒店项目的造价结算审核单位,双方因造价审核结算的委托合同纠纷而进行了多次诉讼,最终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防港集团向中鼎公司支付造价审核效益费78.06万元。裁定生效后,防港集团按照生效裁定内容向中鼎公司支付了相应费用。但中鼎公司不服自治区高院的再审裁判,向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了民事案件检察监督申请,市检察院已受理并于2025年5月29日将受理材料递交防港集团。
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利,现需委托开展该案件的检察监督/抗诉阶段、法院提审/再审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工作,特此向贵单位对本次代理工作进行询价。
1.询价截止时间
请各报价单位于2025年6月5日下午16:00前将该案件诉讼代理工作报价材料以书面加盖公章扫描电子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75179846@QQ.com,并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达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路22号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505室。投标时间以电子文件送达和书面材料邮寄送达的两种方式中,先送到的时间为准。
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预算控制价为5万元。
本次代理服务的采购范围:案件的检察监督/抗诉阶段、法院提审/再审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
各报价单位应写明在各个阶段的收费金额,我公司将在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按照实际发生的诉讼阶段来支付相应的诉讼服务费用,如不发生后续诉讼阶段的,则不支付该阶段服务费用。
3.报价要求
请各报价单位填写附件的报价单,并在报价材料中说明报价包含的具体内容(如是否已含税,是否包括往返差旅费用等),说明所指派办理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并在报价材料中附上案件诉讼方案、相关诉讼服务资质证明、律师团队介绍等材料。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佰伟,0770-2891461